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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itle: "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注意事項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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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ublished_at: 2024-02-04
modified_at: 2024-02-22
author: "happylearning100"
category: "預設類別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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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 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注意事項

> 合法節稅 降低稅務風險

By **happylearning100** - 蔡淑惠會計師 | 2024-02-04

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注意事項，供大家參考，以避免稅務風險: (1)外幣應收或應付款項，按資產負債表日匯率變動調整所產生之帳面差額列報兌換損益，屬未實現兌換損益，不得列為當年度損益 。 (2)尚未出售之存貨，不得結轉營業成本虛列成本。 (3)屬於免稅之收入(例:國內股利收入)，不得列入計算交際費限額。 (4)實際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，在限額3000元(112年1月1日起)內免視為員工之薪資所得。如實際供給膳食有超過限額之部分，應轉列員工薪資所得。 (5)認列呆帳損失需進行債權催收程序(摯發存證信函)或向法院訴追之催收證明。 (6)購置高價乘人小客車，有250萬元之限額，超限折舊額不得認列。 (7)商品因過期、變質、破損或呆滯而無法出售，列報商品報廢損失，應提供報廢清冊及勘查監毀等證明文件。 (8)承租資產之改良支出，不得列為實質投資支出作為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金額。 ***建議公司應於日常作業保留相關符稅法規定之憑證，避免公司遭受損失後，稅上又無法認列之雙重損失。*** 百大會計師事務所 蔡淑惠會計師
